【新税法】菲律宾逃税最高被罚1000万比索监禁20年

【新税法】菲律宾逃税最高被罚1000万比索监禁20年

议院在三读和终读时一致通过了界定新的敲诈勒索税罪并对违法者处以重罚的措施。

5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第 8144 号众议院法案 (HB),该法案旨在修订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257 条。


副议长兼宿务第 5 区众议员 Vincent Franco “Duke” Frasco 周一表示,该法案在名义投票中获得了 276 票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众议院议长马丁·罗穆亚德斯 (Martin Romualdez) 表示:寻求对税法进行修订的目的是“阻止骗取政府数十亿比索税收的计划,这些税收是国家的命脉,否则本可以用于造福我们的人民”。


“这些计划被集团和虚假企业巧妙地利用。他们可能不在税法惩罚的逃税定义范围内……我们必须堵住法律的漏洞,以阻止本应归入政府金库的税收流失,而不是流入普通民众的口袋很少有有犯罪倾向的人”Leyte 第一选区议员 Romualdez 说。


根据该法案,敲诈勒索是“任何参与任何协调计划或行动以通过欺诈性使用收据、申报表和其他记录来逃避或挫败根据本法典征收的任何税款的人所犯下的罪行,最低金额逃税 1000 万比索。”


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刑罚外,罪犯还应处以 17 年至 20 年的监禁。定罪或无罪都不会成为为征税提起民事诉讼的障碍。


如果违规者是公司、非政府组织、协会、合作社或独资企业,则应对其官员或雇员以及没有他们的参与就不可能实施违规行为的个人进行处罚。


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刑罚外,共犯或合作实施犯罪的人应处以 10 年至 17 年的监禁。


知道税收诈骗的人,在其实施后参与其中,包括从中获利,应处以 6 年至 10 年的监禁。


任何协助和教唆偷税漏税的公职人员将面临永久丧失公职资格的处分。


该法案还增加了对任何“故意以任何方式企图逃避或击败根据本法典征收的任何税收,故意分发、获取、使用或协助使用未经授权、伪造或伪造的收入官方收据、销售发票、商业发票、授权书、税收借记备忘录和其他会计表格”。


此类人将面临 500 万至 1000 万比索的罚款(根据现行法律从 50,000 至 100,000比索)和 6 年至 10 年的监禁(从两年到六年不等)。


违法者为注册会计师的,一经定罪,吊销其执业执照。如果他是外国人,他将在服完刑期后立即被驱逐出境。
HB No.8144 是 Albay Rep. Joey Salceda 和 Rizal Rep. Emigdio Tanjuatco lll 撰写的两项相关措施的合并。
Salceda说:每年因涉及使用假收据和类似文件的逃税和敲诈勒索活动而损失高达 1000 亿比索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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